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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97 頁:版面影像】 加 希 大宇 虎豹釐 (五二) 立招墾永耕字吞霄社番老仔巳南仔勿,承祖父遺下有山坑荒埔一處,坐落土名柳樹窩西 牛窩口,東至山嶺為界,西至溪口車路為界,南至山嶺為界,北至半排為界;四至界址分明,原帶泉水圳灌溉。今因自己無工力不能墾闢,先問社內番親叔姪兄弟等俱各不就,外托中招到漢人曾達秀出首承領,自備牛隻、伙食、農椇等項前去墾闢,當日三面言斷時值埔底佛銀十一員正。其坑埔原約係三年開荒,壬午年冬起,至乙酉年冬止,及後遞年供納大租粟二斗正。即日,秀備出埔底佛銀十一大員正,憑中交與番己親收足訖,中間並無債貨准折短少情弊;其荒埔同中經通土到處踏明四至界址明白,隨付秀前去掌管,墾闢成田,任從耕作,另行出 收租,永為己業。保此荒埔委係己承祖父之物業,與社內番親叔姪兄弟等俱各無涉,亦無上手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以及來歷不明等情,及後番親子孫再不敢言增,亦不得言贖言找等情;如有等情,係巳一力抵擋,不干墾人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招墾永耕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照。 【第 498 頁:版面影像】 即日批明:實領到埔底佛銀一十一大員正足訖,照。再批明:北畔界址開築車路為界,再照。 道光二年十月日。 何如山 說合中人 李玉遠 在場人□□□ 知見人□□□ 代書人劉元達 立招墾永耕字番老仔巳南仔勿 (五三) 立給墾契字竹塹社番廖阿財,先年承祖父遺下有土牛墩外一帶青山,任番招墾。今因乏銀應用,踏出一處,坐落土名照坑莊,東至縱曠為界,西至大龍崗天水流內為界,南至大崗頂天水流內為界,北至大崗頂天水流內為界;四至界址當日同場面踏分明。今因招得漢人彭登貴前來出首承墾,備出時值山埔價銀八大員正,色現交財親收足訖;隨即踏明此業界址,交付彭登貴前去掌管,開闢耕種納課,永為己業。年配大租錢三百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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