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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87 頁:版面影像】 風櫃門坑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茲因自己無力開墾,情愿出招與漢佃鄭世欽出首前去,永遠承墾,議定墾銀二十大員。當日憑通土三面交收足訖;其山場即日踏明界址,交付世欽任從開墾,永為己業。其該業議定五年以內免納番租;若墾五年以外,每年配納番租二石正,不得拖欠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招墾字一樣二紙,各執一紙為照。 批明:即日親收過字內墾銀二十大員,平重十四兩正,足訖。 批明:老約契遭爽亂遺失,日後取出不敢行用,再照。 嘉慶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。 在場土目□□□ 知見阿桂 代筆人潘清桂 立招墾字阿里史社番抄沐馬下六 (四四) 同立給永耕墾遷善南社番阿眉打釐、女孫險娘,同有承祖父遺下應分水田一丁,坐落土名在本社後竹林內,東至蒲氏九田為界,西至自己田為界,南至六仔武葛田為界, 【第 488 頁:版面影像】 北至阿二武葛田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先年被水漂流拋荒,自己不能開耕成田,愿將荒埔托中引就與漢人童家祖佛仁為香燈田上出首承給。當日三面議定收過盡價佛面銀一百大員正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荒埔及水田隨付銀主自備工本,栽插竹木,開築大坼,開墾成田,起蓋成厝,永遠居住,掌管為業。其歷年配納大租粟二石正,到社交納,給出完單存照。從此一給千休,永斷葛藤,價已敷足,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生端等情。保此荒埔及水田係是打釐自己一力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同立給開墾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給開墾契字內佛面銀一百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嘉慶十九年十二月日。 代筆人烏肉元 為中人阿眉打毛 知見□□□ 阿眉打釐 出給永耕墾字 女孫險娘 (四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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