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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63 頁:版面影像】 蔡滿觀出首承墾,同中議定時值價銀四十八大員正,交收足訖。均愿山林荒埔地,三面跟同踏明界址為界,出墾為憑,付與蔡滿觀前來自備工力,砍伐樹木撒林,築成埤圳,開闢田園片段,永為己業,眾番不敢阻擋。成田之日,年配大租口糧粟四斗正。議定石鐵,終始無異,一出墾單字永休,寸土不留。保此山林荒埔地係里族社老閩老林為業,與別番無涉,並無重張墾單字受人財物,亦無上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老林出頭一力抵擋,不干蔡滿觀之事,不得言添增貼找洗借索,亦不得藉端生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杜盡根墾單字一紙,永遠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杜盡根墾單字內埔底銀四十八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日。 為中人林大成 立杜盡根墾單字里族社老閩老林 兼筆人陳其暉 (二一) 立招墾佃批貓羅社番季元和,有承父鬮分內自己荒田一段,坐落貓羅洋,土名社尾,東至貓蘭田為界,西至肇基田為界,南至老頭家田為界,北至龜肉田為界;四至界址 【第 464 頁:版面影像】 明白。今無力墾耕,不忍流荒,閤家商議,愿將此荒田托中引就與漢人汪佰叔出首承墾,時三面言估價值押地銀六十二大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通土交收完訖;荒田隨踏明界址,付佃人前去用力墾耕,永遠為業,日後不得再言贖。此田按照界址,丈明界數實額二分,佃全年應納照例貼大租粟一石六斗正,按春、冬二季交納,業佃各不得增減。並無典掛他人為礙;如有不明,和一力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恐口無憑,立招給佃批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契面內銀六十二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再批明:四十年立胎招墾字一紙,批在招墾字內共二紙,付執為照。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日。 立墾字貓羅社番□□□ 代書(自己) 知見□□□ (二二) 立給佃批契字貓羅社番田子眉,有承祖父遺下應份山埔一所,坐落土名址在竹興坑東畔,東至大耳為界,西至番公山為界,南至泉水坑為界,北至莊家山為界;四至界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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