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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79 頁:版面影像】 代筆人王永燈 為中人陳變觀 知見人懷觀 立給墾永耕字番□□□ (三六)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社番郡乃阿仁,承父遺下有埔園一所,坐落土名在軍工寮莊北勢,東至車路,西至烏肉園,南至阿萬四老園,北至阿沐園;四至界址分明。今因乏銀應用,情愿將此園向得漢人賴旺兄出首永耕,自丙寅年春起掌管永耕。當日憑通土三面言議定旺備出永耕園價銀八十大員正,即日同場面交番主親收足訖。其園遞年配納大租粟五斗正,限定十月冬交納番主,以資口糧,不得抗欠。此係人番甘愿,今欲有憑,立永耕字一紙,並帶上手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批明:實收過永耕園價銀八十大員正足訖,批明,再照。 嘉慶十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一記 在場通土□□□ 【第 480 頁:版面影像】 知見阿沐年 馬下六班頭 立招永耕字番郡乃阿仁 (三七) 立給墾單字?東社番阿甲毒,有承祖父遺下埔地二處,址在到厝莊莊尾溪邊。東一處,東至溪為界,西至林金田為界,南至溪為界;北至劉宅秧地田為界。西一處,東至自己竹圍為界,西至大溪為界,南至大溪為界;北至劉旺田為界。二處界址四至明白。今因阿甲毒乏銀充用,愿將埔地二處給出墾單,當日托中招得漢人劉耀中愿出墾單銀十五大元正。中自備工本出首開墾,議定每年二處約納大租榖八斗滿正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合立墾單字一紙,付中收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墾單字內銀十五元足訖,再照。 外批明:二處埔地近大溪邊或沖崩,或加浮復,俱係佃人造化,其大租榖亦不得增加減少,立批,再照。 嘉慶十年正月日。 為中人大宇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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