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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35 頁:版面影像】 知見□□□ 立永耕字遷善北社番文瑞山悅 (八五) 立開墾永耕契字東螺社番豹天居,有承祖父遺下復溪埔園一段,坐落在苦苓腳莊前,東至溪,西至李、陳二家園;南至黃約園;北至來發並騫園。又一段,東、南俱至李家園,西至黃犬園,北至鄭騫、陳乞園。此二段、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乏銀,愿將此浮復溪埔園托中引就向與頂厝仔莊鄭塗官出省承墾,三面議定時值開墾價銀五大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園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,收成納課,永為耕種,年配納番租銀二角正,各成完納付單,不得刁難。保此園居承祖父物業,與別番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與交加不明各等情;如有此情,居自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開墾永耕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開墾永耕字內銀五大員正完足,再照,行。 光緒二十五年月日。 代筆人許榮宗 【第 536 頁:版面影像】 為中人乃賜桂 知見人母親劉緞 立開墾永耕東螺社番豹天居 (八六) 立給開墾字人二林上堡番社潘仁才,有承祖父朝廷恩賜開墾埔園一坵,土名坐落址在本堡番婆莊北畔,東至圳溝為界,西至大墓口為界,南至消水溝為界,北至埔為界;四至明白為界;每年配納業主潘大租銀五點正。今因招佃開墾永耕,托中引就與同堡竹園莊佃戶陳刑官前來承墾,當場三面言議時值價墾底銀四大員正,庫平二兩八錢。銀即日交收足訖;其園隨即踏界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,永為己業,不敢阻擋。保此園係是仁才承祖遺下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。自此以後,一賣千休,日後開築成田,按配納地租,載議定規。此係二比兩愿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開墾永耕字一紙,完單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墾底銀完足,再照。 業主。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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