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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9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節給墾字 (一) 本衙馬鳴山莊地,內給出水田一甲二分,付佃蔡贊亨前去開墾成田,初年、二年一九五抽,三年依例每甲納經風扇淨乾好粟八石,車運到倉交納,不得短少,給批,付照。 業主陳衙 雍正三年十月日給。 (二) 立招批業主簡琳芳,有明 南大肚番愛箸魯霧莊園埔一所,今有林生亨願自備牛工種前來耕種,時約定每甲園埔願貼犁頭五十兩,以為開圳費用之資。其銀即日交訖;其園埔隨即丈明十甲,界址分明,議定每甲佃首年納租粟五石滿,次年納租粟八石滿,以後每甲納租粟八石滿,永遠定例。其租粟至收成之日,務要重風扇淨,車運到鹿仔港交 【第 60 頁:版面影像】 納,不敢少欠誤課;如有拖欠租粟者,任從業主起耕招佃。倘日後奉憲縣主到莊清丈,俱要照甲納租,佃人不得異言;但佃人要回家之日,先問明業主之後,任聽其脫替,工本業主不得均分。委系二家甘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立招批是實。 內分達皆弟名下園埔三甲銀一十五兩正。 內分此沐姪名下園埔二甲銀一十五兩正。 雍正七年(己酉)正月日立招批。 業主□□□ 知見人陳紹慶 代筆人林利壽 (三) 立招佃人業戶李朝榮,明買有大突青埔一所,坐落土名巴劉巴來,東至柳仔溝埤為界,西至大溝為界,南至入社大車路為界,北至黃邦傑厝後港為界,四至明白。今有招到李思仁、賴束、李祿亭、梁學俊等前來承 開墾,出得埔銀六十五兩正,情願自備牛犁方建築坡圳,前去耕墾,永為己業。曆年所收花利照莊例一九五抽的,及成田之日,限定經丈八十五石滿斗為一甲,每一甲經租八石,車運到港交納。二比甘願,日後不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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