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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09 頁:版面影像】 康熙二十七年,琉球官生梁成楫等入學;禮部議准:官生照都通事之例,每名日給雞一隻、肉二斤、茶五錢、腐一斤,椒、醬、油、菜等俱備。每年春、秋賜綿緞袍褂、紡絲細褲各一、涼帽各一、靴襪各一雙;夏賜紗袍褂、羅衫褲各一;冬緞面羊皮袍褂、綿襖褲各一,貂帽、皮靴、絨襪、被褥、席枕俱備。從人皆有賜。每月朱墨、紙筆銀各一兩五錢。 雍正二年十一月,琉球官生鄭秉哲等入學;禮部題准:官生、從人一切衣服食用,俱照康熙二十七年題定賜梁成楫等之例。 乾隆二十四年,官生梁允治等十二月入京;二十五年正月初二日,禮部劄知國子監。二十三日,本監選取教習奏聞。二月初八日,禮部儀制司送官生入學,博士等官帶領謁廟、謁後殿及文公祠,入講堂拜師。 一、官生食用等項,俱照康熙二十七年題准之例。每官生一名,俱照進貢都通事之例,每日各給白米二升;跟役,每人每日各給白米一升。國子監每季核算人數小建,總計若干石,移咨戶部關領火倉白米。 一、官生食物,每人每日給雞一隻、肉二斤、茶葉五錢、豆腐一斤、花椒五分、清醬四兩、香油四錢、醬四兩、黃酒一瓶、菜一斤、鹽一兩、燈油二兩;跟役,每人每日 【第 110 頁:版面影像】 給肉一斤、鹽一兩、菜十兩。此次於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准光祿寺知照內開:『大官、珍羞兩署案呈,准國子監咨取官生食物等因前來。查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內,經忠勇公傅奏准:將本寺交送內庭所用豬口肉斤、雞鴨鵝隻等項交膳房辦理;所有公主格格分例景山咸安宮、太醫院等處外用,差務仍係光祿寺辦理。當經本寺行文各該處,將所用雞隻、肉斤數目按月咨行本寺核算折價,各該處持領付寺給發錢糧,悉遵原奏辦理在案。今琉球官生梁允治等入監讀書,所有應食雞隻、肉斤,自應遵照奏准折給之例,畫一辦理。相應行文貴監,查照辦理。除將算開茶葉、黃酒、油、鹽、醬、菜等項,本寺按依每月來文辦給外;至應給雞隻、肉斤,每月將伊等用過零總數目扣除小建、禁屠,一併行文過寺核算給發錢糧,於每月三、九之期出具印領赴寺支領。仍將本寺題定雞隻、肉斤價值並應扣帶銷銀兩開單知照貴監查辦可也』。准此。每月監領銀,交官生等自用。至廚役火夫,每月寺另給銀四兩五錢,聽其自雇。 一、官生住房,撥西廂居之。後一進五間,官生四人各住一間,中一間為講堂。正廳三間,中一間設公座,為堂官稽查之所;東一間,教習居之;西一間,貯食用之物。西耳房二間,為廚房,住廚役、火夫各一名;東耳房,住各從人。下至湢浴、溷廁,莫不修備。每歲四月之朔,國子監行文內務府,府遣官役高搭前後涼棚二座;八月底,自行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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