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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25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諸股份以及當事諸夥,俱不能擅支銀貨。至於逐月夥伴薪金,應由經手按期給發;倘若侵漁積弊,由經手是問扣抵。 一、再批明:泉裕、振成所有前欠公款,以及拖欠郊行等賬並借項一切,應泉裕、振成各自抵當,不干裕振成之事。合應批炤。 太歲丁酉年月日 汪泉裕、汪耀記、邱成振、啟隆勝、源合成、汪瑞記、汪藻記等同立 第十九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鄒開記、蔡泰記、李品三、杜順德、王金慶、鄒登記、陳深記、林添記、林克記。蓋聞:猗、陶致富,經營不乏芳規;鮑、管知心,貿易自有成約。茲我同人,芝蘭夙契,膠漆相孚,爰居今而則古,既合券以聯財,自宜宏茲大業,固厥新基。匾曰德源,合共七股,得利就母均分,計本銀七千圓。既協同有九人之慶,允符獲利三倍之占,所賴大振宏規,更圖久遠,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!自宜恪守條規,勿違炤約,庶 【第 126 頁:版面影像】 幾管鮑之休風、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,亦後人之所取法焉。爰立約字一樣九紙,各執為信。股份、條目標明於後: 一、公同議舉王遷記當事,在店經理公事。公議得利十元抽一元,以作全年辛勤謝勞。 一、議:本店生理,必須在架充足,方准開支。得利閒時不得預支,須待年終結算明白,炤股分支。各宜自守規約。 一、議:本店股夥不能薦人,恐不受喚用,多生情弊花費。 一、議:各股夥如欲抽本,別圖生理,不得私退外人承坐,務須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夥,許抽方抽,毋得自便。 一、議:股夥不得向店內暫移銀錢借用,如有急需,必須別處移挪。 一、議:店內逐月銷號首飾衣物,在股及當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,不致故衣難賣。 一、議: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,總須實存賬目;如有虛存浮記,惟該當事是問賠補。 一、股夥公議:本店不出支單期票,或二、三、四月間生理興旺,措手不及,由當事先邀齊各股面商,均無閒款借與公司外,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,不得擅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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