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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3 頁:版面影像】 七、議:股內各如有志別圖,欲將股份出讓,須先邀股內人酌議結算,公議時價,與股內人或本號承受。如股內人、本號不願承受者,方准邀外人承頂。 八、議:本號圖章,不准私用揭項;倘有等情查出,聽股東裁辦,以杜弊端。 九、議:各股東在本銀項,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,到年五月結賬,將本銀炤算利息,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。如生理未見得利,資本短缺,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;若無添本,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,不得異議。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號,每百元每年本號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,交他支去抵利。抑股東侵欠本號銀項者,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,攜來應坐本號利息,炤約而行,不得拖欠,似昭公平。 十、議:生意興隆,人所同欲;然勝負之事,在所難料。倘遇意外盈虧,股內人各安天命,憂樂與共,炤股均分,各無異議。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,於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准,開設質屋營業。其店號名之曰協益,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。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標、陳洽泉、葉扁、陳池、黃滄海、許啟嫂、洪粗齒、李春州、黃濱等,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,合開質屋並故衣營業 【第 144 頁:版面影像】 ,若後日生理得失,應就股內資本銀均攤。雖為獲利起見,亦係經營一途,所冀將來振興鴻業,廣蓄財源,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,慎勿稍有偏私,致傷和氣。此乃相議妥洽,有無反悔異言,餘者公訂條規,以便遵守。謹將所議條規,開列於後。口恐無憑,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,各股各執一枚存炤。 計開公訂條規如左: 一、股內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: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,王清標在資本龍銀三百圓,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,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,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,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,許啟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,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,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;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。 一、本號銀項若有餘裕,不能私行轉借;倘銀項若有缺乏,亦不得擅用本號信記,私行承借,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為妥。 一、本號逐年應存計冊,以告諸股內。或無得利,聽其退股來回資本;或有得利,聽其開支利銀。如不願開支,欲將得利銀合算為資本,亦各從其便。 一、本號銷胎諸物,無論輕重,若諸股內及諸夥缺乏要需,應由公訂估價,然後炤價買出,不得私行抽記,以亂規約。 一、本號凡開費以及雜款,俱要登記賬簿,聽股內任意隨時查閱,不得阻擋。此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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