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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節 合股字

【第 16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又批明:每股各再備出資本金一百圓正,以便獎勵種蔗及開榨使用諸費。即日徐慶浴備出金二百圓、徐慶炳備出金二百圓、徐虔旺備出金一百圓、鄭天桃備出金一百圓,計共六百圓;總合計資本金一千二百圓正。批炤。

光緒三十四年舊曆戊申八月日

代書人黃和送

同立合約字人徐慶浴、徐慶旺、徐慶炳、鄭天桃

第三十七章程

布嶼拓殖公司章程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:本公司稱為布嶼拓殖公司。

第二條:本公司擬於斗六廳布嶼堡大莊設置。

第三條:本公司以經營農業為宗旨。其開墾地二處列左:

一、於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,受臺灣總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號許可,斗六廳布嶼堡番社莊、大莊、舊莊、草湖莊、貓兒干莊官有原野面積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釐三

【第 16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毛六絲,豫約賣渡之件,係林月汀一人名義,經於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讓與本公司。

一、於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,民殖第一四二五號許可,斗六廳西螺堡後港莊官有原野面積六十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坪,豫約賣渡之件,係李錦、李品三、李謀番三人名義,經於光緒三十四年月日賣渡於本公司。

第四條:本公司存立期限,擬自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起,至民國五年七月止,滿十個年為定。但經本公司總員公議,得以伸縮期限。

第五條:本章程內無載明事項,須遵炤臺灣總督府法令以及本島慣例辦理。

第六條:本章程若由本公司總會股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亦得改訂增減。

第七條:本公司開墾地將來成功之後,各股主應炤股份應得甲數勻配,肥瘦憑鬮拈定,分割登記,永遠各為業主。

第八條:本公司區域外附近田,如有收買,應由股主連名登記,將來分割即炤股份之多少勻配。

第二章出資

第九條:本公司資本金總額十五萬二千元,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,每股金一百圓為定。

第十條:本公司資本金不准挪用於公司以外事業,並不准諸董員私自挪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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