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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節 合股字

【第 1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見中金文成

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

茲收過

洪韞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。該莊股額共一百分,先生名下應得十份,他日生理得失,炤股均分。此據。

光緒二十九年四月,即舊曆癸卯年三月日立

收股份銀單人建盛、林蔗田

第三十合股字

立興業同盟約字。謂:天下事有志竟成,人情中因信而立;是故成大業者在同心,決大事者在慎儀。茲吾儕志向運送一途,當此興業建議之故,雖云彼此可信,終恐口無憑,不得不共立約字,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為一,永無反悔者。所謂國有國法,家有家法,商有商規,今分股並規則,開列於左:

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

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

【第 15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

李魁一股二百大元

一、該營業之資本,計定龍銀二千大元,分作十股,每股應出龍銀二百大元。但蓋印之時,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,以作經營之資本也。

二、倘日後有用銀項之時,各股分應出之額,必宜交納清楚。

三、每年定於年終結算之時,損益炤股配分。

四、該運送出入之賬項,每月查檢一次,以防不明等情。

五、臨查之時,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,該人自當賠足。

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

謝天祥、何鏡如、李魁、周錫卿

第三十一合股字

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黃心、曾巽言、蔡藩等。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,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,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;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,振作綢緞什貨商業,舖號彩彰號,其營業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,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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